出售持有超過5年不動產,竟仍被課35%房地合一稅!
近年因為疫情的關係,有許多長年人在海外的屋主,自106年取得不動產後,準備在111年出售。房地持有約五年多,原本以為適用的房地合一稅率是20%,沒想到竟然還是被課了35%的房地合一稅,這15%的稅率到底是從哪來的呢?
原來是因為《所得稅法》將納稅義務人區分成「境內居住者」及「非境內居住者」。
1. 境內居住者 :
指個人於一課稅年度內在中華民國境內設有戶籍,並且符合下列其中一個條件者:
(1) 於一課稅年度內在中華民國境內居住合計滿31天。
(2) 於一課稅年度內在中華民國境內居住合計在1天以上未滿31天,其生活及經濟重心在中華民國境內。
2. 非境內居住者 :不屬於境內居住者以外之個人。
而房地合一2.0上路後,境內居住者及非境內居住者,適用的房地合一稅率又各有不同,依據規定,如下表:
1. 境內居住者
持有期間 |
適用稅率 |
2年以內 |
45% |
超過2年未逾5年 |
35% |
超過5年未逾10年 |
20% |
超過10年 |
15% |
2. 非境內居住者
持有期間 |
適用稅率 |
2年以內 |
45% |
超過2年 |
35% |
因此,長年待在海外的屋主,按照戶籍法的規定,是已經被除戶(意即戶籍被遷出),並且被歸類為「非境內居住者」的類型,適用的自然就是「非境內居住者」的房地合一稅率。
換句話說,屋主若能在出售不動產時,就先回國回復戶籍並且在境內居住滿31天,說不定就有機會適用「境內居住者的房地合一稅率」,這對於持有超過5年以上不動產的屋主來說,大大節省了15% 甚至20%的稅率。
各位長年待在海外的屋主及從業人員們,在出售不動產時,請務必留意「境外人士的房地合一稅率」阿~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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