關於新青安的二三事?


新青安8/1上路後
來了很多網路詢問
 
都是名下已有房子 想再買第二間
可否把房屋轉給別人後再來申請?
 
而我通常的回答
不是不行 而是不見得划算
 
首先要知道的是
不動產要移轉 必定有成本
契稅/土增/印花/地政規費
這幾樣大概就幾萬元跑不掉
(還沒算代書費~)
 
網路上有試算過
新舊青安的優惠差距
若貸一千萬元分40年償還
一年可省下約1.5萬元利息
好像還不賴
 
但補貼三年下來的利息
其實只剛好夠繳稅規費
這樣好像沒有比較有利...
(但對代書有利~哈哈)
 
再者要如何移轉?
"買賣"必須有真實金流
(還會衍生借名登記問題)
而採"贈與"方式移轉
不僅可能有贈與稅
更可怕的是後面的房地合一稅
(贈與取得成本變公告現值)
 
等於解決一個小問題
卻又產生一個大問題
 
我想過是否用夫妻贈與
來處理房地合一的問題?
 
但官網問答一開始就說
本人/配偶/未成年名下無自用住宅
所以這條路也不可行~
 
有趣的是 有些客戶又問
那能不能我乾脆把戶籍遷出
這樣名下的就不是"自用住宅"啦
呃~好像有道理喔 哈哈哈哈
 
 
事實上Q&A有定義了啦:
問:本項貸款所稱「無自有住宅者」如何認定?
答:以申辦時借款人本人、配偶及未成年子女「全國財產稅總歸戶財產查詢清單」均查無建物資料為原則。
 
所以還是把這條優惠
留給真正需要的人吧~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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